“百吨王”入刑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某货运企业“百吨王”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危险作业罪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
“百吨王”除了会影响车辆使用寿命,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
下一步,金华市治超办将继续组织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大治超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稳步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治理。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4/15/art_1229318207_59036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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